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,方便、节能,深受大家青睐。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,致使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,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。在此,点点taptap官网(格致中学西洪校区)提醒大家出行时佩戴头盔,时刻注意交通安全!
请您注意以下事项:
1.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非法改装、不戴头盔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占用机动车道、遮挡号牌、假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2.民警执法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驾驶人无法证明车辆来源合法,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,可依法扣车审查:
(1)驾驶无牌(含无效号牌)电动自行车的;
(2)伪造、变造或使用伪造、变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;
(3)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牌证的;
(4)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的;
(5) 非法改装、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的;
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,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交警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条规定,予以扣车审查。
3. 上门教育劝诫。对于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因违法导致交通事故的人员,由交警宣传小分队和社区网格员开展上门教育劝诫活动,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、交通安全宣传活动,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,提高居民交通安全意识。
上门劝谏
4.推行信用减分政策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大数据委共同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,将分级结果纳入自然人信用积分“茉莉分”评分细则,根据分级结果,一律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的“茉莉分”予以减分,减分后一年内再无道路交通或道路停放违法的,予以恢复“茉莉分”。具体减分规则如下:
(1) 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(含3起)6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或道路停放违法的,“茉莉分”减5分;
(2)一年内累计发生6起以上(含6起)10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或道路停放违法的,“茉莉分”减10分;
(3)一年内累计发生10起以上(含10起)道路交通违法或道路停放违法的,“茉莉分”减15分。
5.实行管控通行措施。根据《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 《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2024年1月1日起,鼓楼、台江、仓山、晋安、马尾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根据车辆的交通违法、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,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、道路和主要跨江桥梁通行。具体规定由市公安局、市城管委、市消防救援支队另行制定。
6.加大警示曝光力度。通过新媒体、电视、广播等,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违法行为、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一律予以警示曝光,做到查处一群、曝光一批、震慑一片。
违法抓拍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,交通安全教育应该从小做起,遵守交规,文明出行。同时也请教职员工、家长们以身作则,戴好安全盔,系好安全带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让我们一起守护孩子的平安健康,携手筑牢安全防线,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,
让安全伴随每一个孩子健康茁壮成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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